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作者:组织部审核人:zzb浏览量:发布时间:2016-06-06

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3.留在本学院工作、读研、读博的毕业生党员不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党委直接编入新的党支部,同时在《2016届党员花名册》(附件1)加以说明。考取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或者留在本校其他单位工作的,也不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表》(附件2),再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0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4.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办法参照上述第1、2、3点。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学校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安排

1.6月3-6日各学院自行打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附件3),发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手中,并做详细讲解;学院分别统计需要学校、桂林市的介绍信编号人数,报校党委组织部。

2、6月7日-10日,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及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转往桂林市外”和“转往桂林市内”两种,见附件4和附件5)。两种情况分类登记,由各学院党委汇总审核,并于6月10日下班前前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3. 6月11-14日,各学院党委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4. 6月15-16日,校党委组织部将打印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桂林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

5. 6月17-20日,各学院党委安排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分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

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有错误需要修改,请在6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指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

1.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等现实情况,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指导和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建辅导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

2. 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到所转往党组织,并将介绍信回执发回原所在学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切不可放在口袋中,导致介绍信过期。

3.各学院党委要结合本年度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清查工作,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附件:

1、2016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

2、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登记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4、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外)

5、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内)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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