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第二巡视组对我校巡视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全体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重新核查。
(一)自查环节。请组织所在单位、部门处级干部逐项认真自查《报告表》填报内容,如有漏报、瞒报内容的,务必于5月底前到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和说明。
(二)审查环节。6月上旬,党委组织部将按规定组织对干部所填报信息进行审查。
(三)处理环节。经自查、审查后,对仍然有漏报、瞒报有关情况的干部,将由纪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86号)精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