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zzb审核人:zzb浏览量:发布时间:2016-05-0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党员工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升,但党费收缴标准未及时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党员教育管理成效、体现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二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交纳党费,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真正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

二、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二级党委、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的规定收缴党费,并从今年1月起执行。

在职教职工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党员按照财政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计算,聘用制人员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体系执行。具体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健全制度,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一)建立党费基数年度核定制度。

各二级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根据教职工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分类核准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

(二)严格党费收缴手续移交制度。

各二级党委以及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及时做好党费收缴的移交工作。

(三)完善党费台账制度。

各二级党委以及党支部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四)完善违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以及二级党委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二级党组织必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和完成时限,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层层落实,抓好监督指导

全校党员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并将收缴的党费及时上交到上级党组织。各二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按季度将收缴的党委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检查。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摘录)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摘录)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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