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到社区认领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通知》(桂理工党组〔2014〕23 号)要求。现就开展党员到社区认领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实行服务内容“项目化”认领。要求每名在职党员按照社区提供的《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项目菜单》至少领办1个以上社区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参加3次以上社区服务活动。
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引导、督促在职党员积极认领服务项目;各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带头到社区报到,带头参加项目认领;要加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促进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情况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项目菜单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7日